根 据 《 脊 医 注 册 条 例 》 第 13 和 16 条 ,脊 医 管 理 局 委 任 了 注 册 事 务 委 员 会 丶初 步 调 查 委 员 会 及 教 育 事 务 委 员 会,分 别 协 助 处 理 有 关 注 册 事 宜丶 注 册 脊 医 专 业 上 行 为 不 当 的 投 诉 及 研 究 持 续 专 业 进 修 的 事 宜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