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428 章 《 脊 医 注 册 条 例 》 ,脊 医 管 理 局 于 1993 年 成 立 。随 着 香 港 法 例 第 428 章 附 属 法 例 A 和 B 《 脊 医 注 册 ( 费 用 ) 规 例 》 及 《 脊 医 ( 注 册 及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) 规 则 》 的 实 施,脊 医 专 业 于 2001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注 册 。 条 例 中 禁 止 未 经 注 册 人 士 从 事 脊 骨 疗 法 专 业 的 相 关 条 文 巳 于 2003 年 2 月13 日 生 效 。
脊 医 管 理 局 的 职 能 是 :
(i) |
设 置 及 保 存 一 份 注 册 脊 医 名 册 ; |
(ii) |
制 订 及 检 讨 注 册 为 注 册 脊 医 的 资 格 标 准 及 有 关 的 注 册 事 宜 ; |
(iii) |
就 注 册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; |
(iv) |
审 查 及 核 实 申 请 注 册 为 注 册 脊 医 的 人 士 的 资 格 ; |
(v) |
接 收 、审 查 、接 纳 或 拒 绝 注 册 脊 医 的 申 请 或 注 册 续 期 的 申 请 ; |
(vi) |
处 理 违 反 纪 律 罪 ; |
(vii) |
就 管 理 局 程 序 备 存 妥 善 的 纪 录 ;及 |
(viii) |
履 行 《 脊 医 注 册 条 例 》 所 订 明 的 其 他 职 能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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