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脊醫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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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 於 我 們

職 能

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428 章 《 脊 醫 註 冊 條 例 》 ,脊 醫 管 理 局 於 1993 年 成 立 。隨 著 香 港 法 例 第 428 章 附 屬 法 例 A 和 B 《 脊 醫 註 冊 ( 費 用 ) 規 例 》 及 《 脊 醫 ( 註 冊 及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) 規 則 》 的 實 施,脊 醫 專 業 於 2001 年 9 月 1 日 開 始 註 冊 。 條 例 中 禁 止 未 經 註 冊 人 士 從 事 脊 骨 療 法 專 業 的 相 關 條 文 巳 於 2003 年 2 月13 日 生 效 。

脊 醫 管 理 局 的 職 能 是 :

(i)     設 置 及 保 存 一 份 註 冊 脊 醫 名 冊 ;

(ii)    

制 訂 及 檢 討 註 冊 為 註 冊 脊 醫 的 資 格 標 準 及 有 關 的 註 冊 事 宜 ;

(iii)    

就 註 冊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;

(iv)    

審 查 及 核 實 申 請 註 冊 為 註 冊 脊 醫 的 人 士 的 資 格 ;

(v)    

接 收 、審 查 、接 納 或 拒 絕 註 冊 脊 醫 的 申 請 或 註 冊 續 期 的 申 請 ;

(vi)    

處 理 違 反 紀 律 罪 ;

(vii)    

就 管 理 局 程 序 備 存 妥 善 的 紀 錄 ;及

(viii)    

履 行 《 脊 醫 註 冊 條 例 》 所 訂 明 的 其 他 職 能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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